关于对拟表扬—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
为表扬先进,树立典型,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单位和个人争创—年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热情,市创文办决定对—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,经各县(市、区)、各单位推荐和市创文办组织评选,经过宣传发动、民主推荐、资格审核,评选会研究评议等程序,拟表扬35个先进单位和名先进个人,现将拟表扬名单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为年5月12日—5月18日。公示期内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。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,公示期间不予受理。若对以上候选人有异议,请在年5月17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,向市创城办反映。监督-,电子邮箱:0@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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